發布時間:2025/04/30 20:39:5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民用機場管理條例》《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以及國務院、中央軍委的相關規定,為落實民航華東地區管理局《關于加強運輸機場凈空保護區域內煙花焰火和空飄物管控的通知》(華東局發明電(2024)98號)、民航江蘇監管局《航空安全通告》(2024年第3期)要求,進一步做好徐州觀音國際機場周邊區域煙花焰火、空飄物(氣球、風箏、孔明燈等物體)防治工作,確保機場飛行安全,現將徐州觀音國際機場凈空保護區域內煙花焰火和空飄物管控相關規定,公告如下:
一、煙花焰火和空飄物管控保護區域
依據《民用機場管理條例》《民用機場飛行區技術標準》,徐州觀音國際機場周邊煙花焰火和空飄物的具體管控范圍為:
(一)禁放區:徐州觀音國際機場凈空障礙物限制面內,現有跑道兩端各15公里、兩側各6公里范圍,禁止燃(升)放煙花焰火和空飄物。
各邊界線主要涉及村莊如下:
東邊界:睢寧縣姚集鎮油坊村、張圩村
南邊界:睢寧縣王集鎮紅衛村、靈璧縣朝陽鎮戚樓村、靈璧縣下樓鎮高王村、靈璧縣下樓鎮下樓村
西邊界:銅山區房村鎮孔樓村、朱可山村
北邊界:銅山區房村鎮石塘村、新莊村,銅山區伊莊鎮盧套村,銅山區單集鎮山窩村
(二)限放區:徐州觀音國際機場凈空障礙物限制面以外至機場基準點半徑55公里范圍內,禁止燃(升)放高度超過150米的煙花焰火和空飄物。如重大活動需要升放超過150米高度煙花焰火的,活動舉辦方應參照《民用機場凈空保護區域內建設項目凈空審核管理辦法》(民航發(2023)1號)事先書面征求江蘇省民航安全監督管理局的意見。
二、管控區域的禁止行為
(一)修建不符合機場凈空要求的建筑物、構筑物或者設施;
(二)修建可能向空中排放大量煙霧、粉塵、火焰、廢氣而影響飛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設施;
(三)修建靶場、強烈爆炸物倉庫等影響飛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設施;
(四)排放大量煙霧、粉塵、火焰、廢氣等影響飛行安全的物質;
(五)露天焚燒秸稈、垃圾等,或者燃放煙花、焰火,影響飛行安全;
(六)飼養、放飛影響飛行安全的鳥類,或者升放影響飛行安全的無人駕駛的自由氣球、系留氣球、無人駕駛航空器、孔明燈、風箏和其他升空物體;
(七)設置影響機場目視助航設施使用或者飛行員視線的燈光、激光、標志或者物體;
(八)種植影響飛行安全或者影響機場助航設施使用的植物;
(九)在機場圍界外五米范圍內,搭建建筑物、種植樹木,或者從事挖掘、堆積物體等影響機場運營安全的活動;
(十)設置易吸引鳥類及其他動物的露天垃圾場、屠場、養殖場等場所;
(十一)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影響機場凈空保護的行為;
三、法律責任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民用機場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凡未經批準實施燃(升)放的單位和個人行為,由機場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處以一定金額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公安機關將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監督舉報電話:公安110;機場0516-83068081,17768278375(24小時)。
特此公告。
附件:1.徐州機場煙花焰火和空飄物管控禁放區范圍示意圖
2.徐州機場凈空保護區示意圖
徐州機場煙花焰火和空飄物管控禁放區范圍示意圖
徐州機場凈空保護區示意圖
徐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8日